中國江蘇網11月14日訊(記者 米格)今日,長三角地區法院執行聯動協作機制推進會在上海召開。上海高院、江蘇高院、浙江高院、安徽高院達成了信息共享合作協議,制定了實施規則。“這一機制的建立將把中國經濟最具活力的江浙滬皖地區聯接起來,通過及時、有力的執行,切實維護法制的統一、尊嚴和權威,為區域的經濟發展和法治建設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江蘇省高院黨組書記、院長許前飛說。”
  據介紹,四家高院達成聯動,是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化長江三角洲地區人民法院執行聯動工作機制,切實解決執行難,維護法律權威和尊嚴,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更好地服務長江三角洲地區經濟社會發展。
  這一機制,將充分發揮信息化的支撐和引領作用,將長江三角洲地區人民法院間執行聯動信息系統進行對接,推進被執行人財產信息、人員信息、案件信息、威懾信息的全面執行聯動和信息共享。
  機制還將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制定具體實施規則,研究解決合作協議運行中的問題。通過長江三角洲地區高級人民法院間的信息數據交互,依法、及時、高效地完成相關委托事項。
  對四家高院來說,長三角地區人民法院間案件的執行信息共享請求將等同於本省(市)案件發起的執行信息需求。率先共享各自已建立的“點對點”銀行查詢系統,並逐步將共享內容拓展至工商、房產、車輛等以及關聯案件信息、當事人信息、威懾信息等。
  據介紹,長三角地區人民法院將於2014年12月底前先行共享已建立的“點對點”銀行查詢系統,並於2015年3月底前逐步將共享內容拓展至已建立“點對點”的工商、房產、車輛等其他財產信息,以及當事人信息、關聯案件信息、執行威懾信息等。
  江蘇省高院黨組書記、院長許前飛在推進會上說,通過司法體制改革解決人民法院執行工作面臨的體制機制問題,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提出的重要任務,在三中全會《決定》中,中央首次將解決有關執行問題提升到人權司法保障的高度加以部署。
  他分析執行難的眾多原因時說,地方保護主義尚未根除,執行工作較審判工作更容易受到來自地方黨政機關及各種複雜關係的影響,各地法院缺乏配合,以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地方發展為由消極協助、拒絕委托的情況仍時有發生;法院內部缺乏協作,片面強調立、審、執不同部門之間的分權制約,工作相互脫節。外部缺乏協同,不能實現執行力量統一調度和信息資源有效共享。
  他說,以江蘇為例,全省法院2013年共受理執行實施案件31.5萬件,而各級法院執行人員僅2024人(2012年底數據)。切實解決“執行難”這一深層次問題,必須對現行執行工作機制進行改革和調整。
  他表示,當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總目標已經確定,蘇浙滬皖四地法院在這樣的時刻,共同構建長三角地區法院之間執行聯動協作機制,是一件非常有意義的事。這一機制的建立,將進一步推進區域法治發展,為區域經濟融合創造良好的整體社會環境,為長三角地區在新一輪改革開放中增添新的核心競爭力。  (原標題:蘇浙滬皖四地法院信息共享推進執行聯動機制 破解執行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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