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紹丹
  近日,陝西省華陰市法院押送裁定扣押的31輛無牌工程車轉移途中,經過山西省原平市境內時,被交警扣留,原因是這31輛車沒有牌照。經過多次協商,雙方最終達成共識,在不違反法律的情況下,31輛扣押車輛將通過平板車拉運的方式移送到目的地,原平交警也將協助拉運。
  法院裁定扣押的涉案車輛能否無牌上路?不能就地封存又不宜上路的涉案車輛該怎麼移動?針對這些問題,記者採訪了相關專家。
  北京交通管理幹部學院教授張柱庭指出,從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來看,汽車沒有牌照是沒有上路權的,可以辦理臨時牌照或移動證。
  甘肅政法學院副教授郜占川也認同這種觀點,他指出,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法律對此並未規定任何例外。因此,法院的裁定只是對相關車輛予以扣押(保全)的依據,並不能賦予無證車輛上路行駛的特權。
  那麼,對於不能就地封存、不宜上路的涉案車輛該怎麼運輸呢?記者查閱了相關法律法規,沒有找到與此相關的規定。郜占川也告訴記者,法律對依法扣押車輛的運輸問題並無特別規定。
  “值得註意的是,華陰法院此前對4台‘趴窩’的車輛,採用平板車拖運的方式運輸。當然,拖運無疑會增加執法成本,但在節省成本與交通違法之間,毫無疑問要選擇守法。”郜占川說。
  “扣押的車輛在沒有裁決前辦理臨時車證駕駛的話,實際上是對扣押物的使用,嚴格來講,司法機關對扣押物不能使用。”因此,張柱庭也認為,移動這種沒有牌照的被扣押車輛或其他不宜上路的車輛,最好的辦法是找商品運輸車,運輸過程中產生的費用由國家財政承擔。
  “或許,此次事件將催生相關規定的出台。就本案而言,華陰法院還可以委托標的物所在地法院代為執行扣押。司法、執法除追求公正外,還應充分考慮效率。”郜占川說。  (原標題:被扣押車輛應怎樣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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